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文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参照执行。
北京一轻控股公司信息科技部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