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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党委召开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8-09-30 13:03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央纪委、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相关通知要求,9月27日上午,控股公司党委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报告会,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法规室副主任赵辉围绕新《条例》作专题辅导报告。会议由控股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袁新民主持,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纪委(检)委员,总部正副部长、纪委委员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会上,赵辉同志从新《条例》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指出新《条例》在突出“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纪法衔接条款完善、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态势不减等方面呈现四个新特点,并结合新《条例》中的重要条款和实践案例作了全面系统地介绍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参会人员对新《条例》的认识和理解,为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学精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袁新民同志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开展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逐条学深悟透做实,使铁的纪律切实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即将开展的巡察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要坚决落实,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此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三是要严于律已,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争做表率。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  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会议最后,袁新民同志强调,今后一个时期,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阶段,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为一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